馀庆家家居品质与服务
-------家具“三包”说明
1、家具“三包”的依据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其它地方的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。
2、家具“三包”的期限:
“三包”是指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。扣除返修、换货占用的时间。家具产品“三包”期限为一年(12个月)。
| 产品名称 | 日折旧率 | 严重质量问题描述 |
| 木家具 | 0.1% | 断榫(音sun,三声)断料 部位变形结构松动 木料生虫 |
| 金属家具 | 0.1% | 焊接点断裂 |
| 弹簧软床垫 | 0.05% | 弹簧刺出 严重塌陷 断簧 |
| 沙发 | 0.1% | 结构松动 构件断裂 座簧塌陷 木料生虫 |
3、家具 “三包”的含义:
包修:凡属于合格品范围内的质量问题,均属包修范围。
包换: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。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包退: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、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;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;经检验为不合格的;合约内有承诺退货、退款的包退。
4、家具“三包”的服务
在“三包”责任有效期内,免收服务费用(包括材料、工时、运输等费),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5、家具“三包”的免责
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实行“三包”服务,可酌情收费修理。
● 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
● 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;
● 无“三包”凭证及有效发票的,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的;
● “三包”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;
● 超过“三包”责任期限的。
6、家具“三包”的折旧
在“三包”责任有效期内,属合格品范围内有下列情况者,应收取折旧费。 对于符合包换条件的:无论有无同规格型号产品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而要求退货的,应当予以退货。对已使用过的家具可以收取折旧费。定型家具折旧费按成交额的0.1 %/日收取;特殊定制类产品的折旧费按照成交额的0.5%/日收取。折旧费计算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。扣除返修占用的时间。 因消费者的种种原因要求退货且同意退货要求的,收取折旧费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。

